安徽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
關于印發《安徽省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皖自然資函〔2020〕74號
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經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同意,現將《安徽省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0年5月19日
安徽省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點
根據《安徽省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皖自然資函〔2019〕653號),為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統籌推進我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特制定2020年工作要點。
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
1.落實分類科學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處理好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落實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2.進一步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有序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穩妥推進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
3.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研究,推進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
4.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根據礦產勘查工作技術規律,合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完善探礦權、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銜接機制,積極推進“凈礦出讓”。(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落實水域灘涂養殖權利體系,依法明確權能,發布《安徽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二、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
6.根據中央統一部署,落實委托代理行使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監督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
7.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認真執行中央及省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省級與地方分配比例。進一步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支持力度,及時撥付2020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省級補助資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8.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健全和完善股份合作、利益聯結、風險防范機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9.保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資源資產、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
10.按照國家自然資源分類標準和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全省自然資源調查,構建“一張底板、一套數據和一個平臺”。真實全面完成國土三調。(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11.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評價制度,開展實物量統計,編制2018年度安徽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物量),編印2019年《安徽省自然資源部門統計情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統計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12.落實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制度,及時跟蹤掌握各類自然資源變化情況。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統計局、省林業局)
四、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13.出臺《安徽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有序推進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開展一批自然保護地、江河湖泊、濕地、森林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推進長江干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任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14.建立健全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五、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
15.基本完成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推進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
16.加快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出臺《安徽省貫徹落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按時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和勘界立標等各項工作。開展省級自然保護地生態補償試點,研究制定省自然保護地生態補償制度。(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17.積極預防、及時制止破壞自然資源資產行為,強化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責任。(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18.建立自然保護地內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特許經營制度,貫徹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與經營權分開原則,構建以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鼓勵政府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主體,通過租賃、置換、贖買等方式擴大自然生態空間,維護生態安全。(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19.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水域灘涂養殖捕撈的權利、特許經營權等合理退出問題。制定《安徽省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退出工作方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
六、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
20.深入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土地、礦產、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
21.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設置一批大型砂石礦山采礦權。(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22.健全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施對流域水資源、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管。修編《安徽省水資源保護規劃》,推進河湖生態流量保障試點工作。圍繞“剛性約束”要求,縱深推進水資源總量與效率控制管理。實施江河水量分配,啟動池河、澮河等23條重要河流和巢湖、高塘湖等5個湖泊水量分配工作。穩妥推進水權確權工作,完成新安江流域等水權確權工作。(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23.落實自然資源資產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和資產審核制度。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標準體系和產業政策,將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水平和生態保護要求作為選擇使用權人的重要因素并納入出讓合同。(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24.落實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市場規則,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自然資源資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七、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
25.編制實施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機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26.推廣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經驗,推進長江經濟帶安徽段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27.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建立部門聯席會商制度,研究出臺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
28.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產權安排,激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出臺實施意見,通過政策激勵,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
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
29.發揮人大、行政、司法、審計和社會監督作用,形成監管合力。(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
30.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1.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完成1個設區市黨政主要領導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深化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保護專項審計。(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自然資源廳)
32.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信息公開制度,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數據庫,提升監督管理效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數據資源管理局)
33.建立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檢察院、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34.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督察執法體制,加強督察執法隊伍建設,嚴肅查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領域重大違法案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委編辦、省檢察院、省公安廳)
九、完善和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法規制度
35.繼續清理我省已出臺的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不利于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保護的規定提出具體廢止、修改意見,按照法定程序推進修改。(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36.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多元化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糾紛解決機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
37.全面落實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法律制度,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協同審判機制。適時公布嚴重侵害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典型案例。(責任單位:省檢察院、省自然資源廳)
文章轉載自:安徽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