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從業者自律規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有序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自覺規范從業行為,加強行業管理,推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全面展開,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和中國土地學會共同研究,制定本規則。
一、為加強行業自律意識,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與信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本自律規則,凡自愿加入中國城市規劃協會、中國土地學會會員、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自覺遵守本規則。
二、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以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文件為指導,嚴格按照國家國土空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三、堅持國家利益、公眾利益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標準規范、職業道德準則,自覺接受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
四、堅持誠信敬業、公平競爭、品質優先的理念,加強開放、協作、互助、共榮的意識,反對行業壟斷現象,促進全行業融合發展。
五、堅持有利于國家戰略部署落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不以任何借口提出不合理的高要價,避免收費畸高現象,影響中央決策部署的有效落實。
六、堅持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遵紀守法,禁止通過行賄、回扣、圍標、串標等不正當手段競爭,以科學、創新的行業理念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維護市場秩序和規范市場行為。
七、堅持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中做到不弄虛作假,不提交違反國家政策、違反標準規范的技術成果。
八、堅持不偽造、不涂改、不出借、不轉讓、不出賣圖簽、用章和證照的原則,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中做到不接受無證掛靠方式,不違規轉包業務。
九、堅持注冊城鄉規劃師依法依規注冊執業的原則,不違規掛靠注冊牟利,不以欺騙手段獲取規劃編制資質,不越級承接業務。
十、違反本自律原則,對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構成負面影響的,中國城市規劃協會、中國土地學會從確保國家戰略部署有效落實、保障行業整體利益、維護行業良好發展環境出發,依規采取警示、取消會員資格、向社會公示等措施。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中國土地學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文章轉載:中國城市規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