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體系是以空間資源的合理保護和有效利用為核心,從空間資源(土地、海洋、生態等)保護、空間要素統籌、空間結構優化、空間效率提升、空間權利公平等方面為突破,探索“多規融合”模式下的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與監督機制。
空間規劃體系是理清各層級政府的空間管理事權,打破部門藩籬和整合各部門空間責權,從社會經濟協調、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有效監管、新型城鎮化有序推進、跨區域重大設施統籌、規劃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著手建立的空間規劃。我國的國家空間規劃體系包括全國、省、市縣三個層面。
空間規劃在1983年歐洲區域規劃部長級會議通過的《歐洲區域/空間規劃章程》中首次使用。文中指出,區域/空間規劃是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政策的地理表達,也是一門跨學科的綜合性科學學科、管理技術和政策,旨在依據總體戰略形成區域均衡發展和物質組織。
1997年發布的《歐盟空間規劃制度概要》中進一步指出,空間規劃主要是由公共部門使用的影響未來活動空間分布的方法,目的是形成一個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及其關系的地域組織,平衡發展和保護環境兩個需求,實現社會和經濟發展目標。通過協調不同部門規劃的空間影響,實現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以彌補市場缺陷。同時規范土地和財產使用的轉換?!翱臻g規劃”一詞目前仍在歐洲規劃工作使用較多。